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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志功能

  “隔代修史,当代修志”,地方史就是地方志,国史取材于府志,府志取材于州县志。

  “一方之全史”。王鏊《姑苏志序》:“夫志何为者也?记载郡之封域、山川、户口、物产、人才、风俗、以至城池、廨宇、井邑、第宅、前贤遗迹,下至佛老之庐,皆类次族分,使四境之内可按籍而知,而一代之文献不至于无征焉

  邱文庄公云“世有千载不刊之书,无百年不修之志。”,我国地方志具有反复编修的历史传统。

  一部方志在首次编成刊印后,间隔一段时间,一般就要进行续修,补首次志书之未及。

  全国保存下来的方志有万余本,最早的宋代有33本,元朝有200多种,明代有2500种左右,而清代达到了8000种以上

  清雍正二年至五年(1724-1727),余光祖任安东县知县(今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),他在《重修安东县志序》写道:余以今上御极之二年甲辰四月,受事兹土,吏典循例以邑志同河图、赋役等书进。

  清代官员奉行三十二条“初规”,按照施政先后程序排列,其中第三条就是“览志书”。

  明清两代的地方政区一般实行府、县两级制,知府、知县成为地方最重要的两级行政官员。志书是从政者不可缺少的重要参考资料,有“以志呈阅”的惯例,地方志对主政者认识地情、了解地情,从宏观上把握地情,明优势识劣势,进行科学决策,发挥参考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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